黑龙江监管局创新“五项机制”努力打造干部监督管理“全链条”
一、抓牢查前环节,建立专题警示教育机制
充分发挥警示教育的重要作用,建立专项大型监督检查工作“查前专题警示教育”工作机制,坚决杜绝参检人员、特别是年轻干部“总开关”失灵、“第一次”破戒。2024年在开展集中性跨省交叉检查前,黑龙江监管局组织全体党员干部两次赴哈尔滨监狱、新区廉政教育基地开展现场警示教育活动,体验从“一念之差”到“一墙之隔”的巨大反差,督促干部深思深省,以案为鉴、以案为镜。制定并严格执行《财政部黑龙江监管局传达通报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内控操作规程》,将通报违法违纪案例作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抓手,确保传达对象全覆盖、内容无遗漏、时间不拖延。常态化组织学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公开发布的典型案例,学习观看驻部纪检监察组制作编写的“一书一片”,认真组织党员干部研读忏悔材料,努力做到警示不断、警钟长鸣。
二、抓牢查中环节,建立廉政情况抽检机制
坚持全过程管理,把参检人员在检查工作现场的行为作为监督重点,建立“查中廉政情况抽检”工作机制,切实预防“跑冒滴漏”问题发生。检查组按程序成立临时党支部,设立廉政纪检监督员,全程监督、提醒参检人员严格执行各项廉政纪律和工作纪律,并适时开展抽检。建立现场检查情况的检查日记制度、周报告制度,局党组成员以“四不两直”方式,对我局现场检查工作开展廉政随机检查,打通党风廉政建设向检查工作现场延伸的“最后一公里”。2024年,局领导班子成员8次赴河南、山东、浙江、陕西等省份的财政专项监督检查现场,对参检人员遵守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廉洁纪律等情况开展“飞行检查”,并适时开展廉政谈心谈话,进一步督促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三、抓牢查后环节,建立支部廉政报告机制
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与财政监管业务深度融合,建立“查后支部廉政报告”工作机制,一体推动查前警示教育、查中廉政抽检、事后廉政报告等环节贯通联动。2024年9月,在集中性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该局组织各支部召开廉政情况专题报告会,对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和《保密承诺书》情况、工作期间落实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情况、落实禁止违规吃喝违规接待情况、执行差旅费标准情况、执行公出结算交通费伙食费等情况,在支部范围内进行报告。局党组成员参加所在支部会议,机关纪委书记列席会议,对报告情况进行点评并提出廉政工作要求。支部廉政报告以签报形式经局党组审阅同意后,在全局范围内通报,进一步压实党支部书记和纪检委员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四、抓牢日常监督,建立双向谈话汇报机制
认真落实支部全面从严治党汇报机制,党组书记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召开专题会议分别听取各党支部全面从严治党情况汇报,支部党员干部逐一发言。局党组书记从各支部书记履行职责情况、特色亮点做法、存在问题整改措施和下一步工作思路等四个方面进行现场点评,要求各党支部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提醒党员干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全面落实党组成员集体廉政谈话机制,按照立足教育、着眼防范、主动监督、关口前移的要求,从关心爱护、严格要求干部的角度出发,局党组成员和分管处室党员干部,分别开展集体廉政提醒谈话,常敲“耳边鼓”、常念“紧箍咒”,切实把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里,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党纪国法,牢固树立廉洁从政意识。
五、抓牢专项监督,建立防止干预备案机制
2024年制定印发《财政部黑龙江监管局防止干预财政监管工作行为登记报告备案办法(试行)》,将审核审批、核查检查、监控评估、绩效评价、问题线索移送、调查研究等各项财政监管工作纳入监督范畴,明确党组书记、纪检组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机关纪委、党支部书记应履行的责任,切实预防通过说情、打招呼、威胁、恐吓等方式对财政监管人员施加影响,形成齐抓共管、环环相扣的监督管理体系。切实加强制度执行,组织党员干部(含跟岗锻炼、挂职、借用等人员),对今年以来在开展财政监管工作过程中,是否遇到干预财政监管工作行为进行自查,共填报自查表42份,通过支部书记核实后由机关纪委统一备案、备查,持续强化制度执行刚性,推动干部秉公用权、廉洁从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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