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督促财会监督实践出成效
财政部山东监管局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围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始终坚持把确保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作为开展财会监督工作的首要任务,立足山东实际,扎实开展财会监督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推动地方涉税“堵漏增收”见实效。紧密结合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财会监督中重点关注国企高质量发展情况。对日常监管发现滥用会计政策调节收入、随意归集费用违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少缴税款造成财政收入流失问题专报财政部,并向属地省委省政府报告。依托与省税务局的协作机制,积极督促有关企业就相关违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问题进行整改,督促完成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共计1.88亿元,切实将财会监督成果转化为财政收入的真金白银。
二是聚焦防范风险,推动国企“挤水分”纠偏政绩观。重点关注数据造假等政绩观偏差问题,将检查发现虚增巨额贸易收入、违规调节虚增利润掩盖企业债务风险存在较大风险隐患问题,上报省委、省政府,督促所在地市领导专题研究整改方案,积极稳妥压降无真实贸易背景的贸易,严防次生风险,并通过专题会议进一步落实问题整改要求、明确对企业转型化险的支持政策,有效防范因虚增贸易规模获取融资便利带来的风险隐患,及时纠正为考核达标虚增交易数据的政绩观偏差问题。
三是运用立体监督体系,建立长效机制服务高质量发展。积极联合各监管部门构建财会监督与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立体监督框架,建立高效衔接、运转有序的工作机制。强化财会监督与纪检监督贯通协调,按照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等方面的要求,将监管发现的涉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线索及时上报财政部监督评价局,建议移交有关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财会监督跨部门协同作用,依托与省税务局协作机制,共享监管线索,共同研判政策、协同发力。锚定高质量发展长效目标,以财会监督提升治理效能,坚持完善管理改进提升才是根本目标的理念,规范内控管理,建立长效机制,服务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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