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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监管局持续深化清廉机关建设 出台十二“不准”规范外勤工作

             财政部广西监管局按照部党组部署要求,压紧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断完善日常监督管理机制,结合自治区全面推进清廉机关建设相关要求,研究把握作风建设在财政领域的特点,针对监管局工作实际,研究出台《财政部广西监管局外勤廉政风险监督防范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全局干部外出开展审核、检查、调研、会议等9类外勤工作提出了明确的纪律要求。

一是明确外勤工作履职行为规范。《办法》对外勤工作住宿、餐饮标准、交通出行、办公用房、公务交往等标准及要求进一步具体化,并提出12个“不准”,规范全局干部外勤工作履职行为,做到规范履职、廉洁用权,不断构建亲清的公务往来关系。

二是设置廉政监督全程监督。《办法》明确外勤工作组组长作为廉政风险“第一责任人”,对工作组外勤工作期间廉洁自律情况承担首要责任,同时设置廉政监督员,对工作组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醒报告,确保外勤工作廉洁高效开展。

三是开展廉政回访工作。《办法》规定了局党组书记、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处室负责人、支部纪检监督员对外勤工作廉政风险的监督职责,建立了外勤工作廉政回访机制,以问卷、电话回访、现场走访等方式对外勤工作组廉政情况不定期随机回访,及时发现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确保《办法》规定能够落地落实,廉政监督工作不变形、不走空。

《办法》的出台,对于推进广西监管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构建政治清明的良好氛围,提高外勤工作质效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有力地推动清廉思想、清廉组织、清廉纪律、清廉作风、清廉文化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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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12月29日